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及预防对策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及预防对策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及预防对策近几年来,特别是今年三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来,省、潍坊及我市先后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二十年来这还是第一次。可以说,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已成为举国上下共同关注的“热点”、“焦点”。这次全市领导干部学习《宪法》及法律法规培训班安排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讲座,可以说适得其时,安排恰当,十分重要。下面,我就结合自己的学习,谈一点粗浅的认识和体会。 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基本概况
严格来说,未成年人犯罪在我国不是一个纯粹意义上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在社会学、犯罪学研究中经常使用的、非刑事法学的概念。未成年人犯罪特指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犯罪,在我国犯罪学研究领域一般也称为少年犯罪。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一个国际性的社会问题,联合国从1955年开始每隔5年召开一次的预防犯罪大会,几乎每次都会涉及到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为此,联合国还先后制定了《预防少年犯罪准则》(利雅得准则)、《少年刑事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保护被剥夺自由少年规则》等一系列司法规则。
我国也不例外,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也是十分严峻,总体上呈上升发展趋势。为此,我国专门制定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的法律。
自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市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据政法部门不完全统计,20xx、20xx年我市的未成年人犯罪同比分别上升了98%、50%,形势相当严峻。为此,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全面分析,如实地将近十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状况、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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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日趋稳定、成熟,而辩证思维尚在形成发展中,其活动能量超过了认识水平,正处于对家长的依附急剧向自主转化阶段。因此,这个阶段的少年学生易对身边家长的“说教”产生逆反心理,相反,他们容易接受家庭外的朋友或同龄人的影响。他们有什么心事,愿意向朋友、同龄人敞开心扉。开展心理咨询是减少少年学生心理压力,预防违法犯罪的有效手段。针对青春期学生的这种心理特点,学校应更多地开展心理咨询,教师要以朋友的身份谆谆教导,或以同龄人的事例现身说法,在细致的心理交流活动中,春风化雨式地解决学生的各种心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