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代表法》履行代表职责(讲稿)

党性分析材料

学习贯彻《代表法》履行代表职责(讲稿)

学习贯彻《代表法》
履行代表职责(讲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于1992年4月3日七届全国人大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代表法》是一部专门调整和规范代表执行职务行为的法律。其核心问题是代表执行职务的问题。各级人大代表执行职务,主要的法律依据就是《代表法》。
一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人大代表的性质是由我国的国体和政体的性质决定的。在我国,人民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方式,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统一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具体履行代表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职责。
人大代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享有崇高的政治地位、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他们是国家政治生活的直接参与者和主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重要地位。人大代表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参与决策的作用。二是监督协助作用。三是桥梁纽带作用。四是模范带头作用。
二人大代表的职责
1、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
第一,行使审议权
所谓审议权,是指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审查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议案的权利。这是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监督本级国家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职权,审议权有三个特点:一是只有代表才是权利的主体,其他任何人都不能替代这一权利。二是审议的内容受法律保护,审议中的任何言论均不受法律追究。三是代表有知情权,代表对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和所审议事项有权了解询问有关情况,有关部门应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并答复询问。
第二,行使提案权
所谓提案权,就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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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个人赋予的,也不能被任何人剥夺、被割裂。
三要处理好集体行使权利和发挥代表个人作用的关系。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用形象的话来说,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细胞,每个细胞充满活力,代表大会才会有生机、有活力。全国400多万代表是国家的中坚力量,充分发挥作用,对国家的稳定、发展作用巨大。
这就要求人大在决定问题的方式上,必须采取合议制的方法,集体行使权力,经过来自各民族、各阶层、各方面的代表以民主的方法充分讨论,最后按少数服从多数集体行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