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规章制度范本

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为激发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的活力,助推全县工业创新发展三年倍增行动,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金融支撑,特制定《**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考评奖励对象

驻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支行、工商银行**支行、农业银行**支行、中国银行**支行、建设银行**支行、邮政储蓄银行**支行、**银行**支行、**银行**支行、**县九银村镇银行、**县农商银行。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考核打分实行满分制,满分为100分

(一)贷款余额,分值10分。按功效系数计分法考核:当前余额最大的设置最高分值10分,最少的设置最低分值2分,零增额及以下不得分;

(二)贷款增量,分值30分。按功效系数计分法考核:当前新增额最大的设置最高分值30分,最少的设置最低分值5分,零增额及以下不得分;

(三)贷款增速,分值10分。按功效系数计分法考核:设置最高分值10分,最低分值2分;

(四)工业贷款增量,分值10分。按功效系数计分法考核:当前新增额最大的设置最高分值10分,最少的设置最低分值2分,零增额及以下不得分;

(五)普惠小微贷款增量,分值10分。按功效系数计分法考核:当前新增额最大的设置最高分值10分,最低分值2分,零增额及以下不得分;

(六)余额存贷比,分值10分。按功效系数计分法考核:设置最高分值10分,最低分值2分;

(七)新增存贷比,分值10分,按功效系数计分法考核:设置最高分值10分,最低分值2分。

(八)工作配合度,分值10分,及时向县有关监管部门报送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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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优先选择授信合作。县属平台公司年度新增的重点项目授信需求,在贷款利率、服务质效等方面的同等情况下,优先选择考核排名前三名的机构合作。

4.进行全县表彰奖励。县政府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以发文形式进行全县通报表彰。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1个。分别给予30万,20万,10万奖励经费。奖励作为单位工作经费使用,不得向个人发放。

五、其他事项

1.本办法由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23年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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