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五篇
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五篇
【篇一】
为深刻吸取近期高层建筑火灾和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全县春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集中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县政府决定,从7月20日至10月7日在全县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百日攻坚行动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做到“六个确保”(确保高层建筑电气安全有效;确保在建工程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确保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查改到位;确保高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消防控制室人员持证上岗;确保高层建筑物业管理人员和业主灭火逃生自救能力和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明确各级各部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义务,建立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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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大队长肖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百日攻坚行动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工作。
三、排查整治范围及内容
百日攻坚行动排查整治范围主要包括高层公共建筑、高层居住建筑及在建高层建筑。主要排查内容:
1.建设工程是否依法取得消防审核、验收或设计备案和验收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高层建筑是否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凡新建、扩建、改建的高层建筑,是否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其建筑防火等级分类、建筑耐火性能、外部平面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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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条线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形成火灾防控工作合力。(三)强化督导问责。文物消防“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及时查明事故原因,查清各方责任,确保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查明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文物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有关社区和人员的责任。
请各社区将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四个清单”于3月22日前报送街道宣教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