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5篇)

实施方案

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5篇)

【篇一】

为贯彻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粤应急函〔**〕35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市应急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至**年11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依法查处从业人员无证或持假冒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行为,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信息查询、管理使用秩序,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社会秩序。

二、工作任务

(一)组织企业开展自查。各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生产经营单位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特种作业岗位设置及职责,全面梳理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并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假冒操作证或无证上岗的要及时整改。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核查或抽查,确保达到企业自查率100%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100%的两个100%。(证书真伪查询指引见附件1,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表见附件2)

(二)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各区应急管理局结合《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深应急〔**〕122号),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检查,要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纳入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并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一是用人单位不查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或证书真伪情况,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的行为;二是未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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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责任追究。对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认真查验、不处理的,要依法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村、各有关部门于12月8日前报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各村、乡安委会成员单位从8月份起,每月18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及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