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常见违法违规行为及审计方法(五篇)
招投标常见违法违规行为及审计方法(五篇)
【篇一】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为了保证采购过程的合法合规,建设项目普遍实行招投标程序,但由于招投标环节牵扯到各方的经济利益,极易产生暗箱操作,因此,开展招投标程序审计变得日趋重要。下面笔者根据以往审计实践经验,重点谈谈招投标审计中的常见问题以及思路方法,旨在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风险预控,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一、问题定性及表现形式
(一)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表现形式:某行政事业单位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财政资金,根据批复文件要求进行公开招标,该单位为规避招标,将项目拆分为10个小项目分开实施,每个项目投资均低于公开招标400万元的标准。
(二)不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表现形式:某行政事业单位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为60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财政资金。根据批复文件要求采购环节进行公开招标,但该单位采取邀请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有意规避公开招投标程序要求。
(三)施工资质不符合项目要求
表现形式:某行政事业单位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工程要求,承建单位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但建设单位与其下属企业签订建设合同,下属企业为三级资质,不符合项目建设资质要求。
(四)虚假招标
表现形式:某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资料前后时间逻辑都符合要求,但发现该项目在未招标的情况下已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或施工(监理)日志时间早于招投标时间,明显存在先确定施工单位并进行施工,然后才补齐相关招投标资料,形成虚假招标的违规问题。
(五)以虚假资料骗取中标
表现形式:某行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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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逐一核查证实,再结合投标保证金转出渠道、无商业实质费用支付收入(实地到金融机构询问、检查核实、审看财务资料)以及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等企业重要人员的关系、控股、管理、关联关系网络(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对查证)等,确定存在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人、中标人,收集固定充足证据和形成闭合证据链,把串通投标的行为查清查细查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行正确定性处理处罚,同时构成串通投标罪和其他犯罪的,向纪委监委、公安机关移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