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创新路径探析9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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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创新路径探析9800字

内容摘要:人大司法监督传统方式面临法律监督弱化、工作监督软化、人事监督虚化等困境,无法适应新形势下司法工作的新特点和人民群众对司法监督的新要求。地方人大在司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类案监督、两官履职评议方面的有益探索,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提供了创新思路。在严格遵循坚持党的领导、集体监督、间接监督、事后监督原则基础上,地方人大应进一步厘定司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范围和标准,明确类案监督议题和内容,规范两官履职评议程序、范围、跟踪问效和结果运用机制,切实提升司法监督创新工作实效。

关键词:司法监督;司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类案监督;两官履职评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的内在需求。新形势下,地方人大应立足司法工作的新特点和人民群众对司法监督的新要求,不断探索完善司法监督的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推动地方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取得新进展,获得新实效。

一、地方人大司法监督传统方式的困境

人大对司法的监督主要涵盖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人事监督三个维度。长期以来,囿于法律规定不完善、监督理念滞后等因素,人大监督司法传统方式存在法律监督弱化、工作监督软化、人事监督虚化等问题,无法适应新形势下司法监督工作的新特点。

(一)法律监督弱化

针对司法机关开展的法律监督,最为有力的举措即为对司法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然而对地方两院制定的司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法律依据不明。《监督法》仅明确规定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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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出版社,1999年出版。

[5]孙莹:《中国人大议事规则:原理与制度》[M],北京:法律出版社,**年出版。

[6]易峥嵘:《如何完善地方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J],《人大研究》,2007年第6期。

[7]胡锦光:《论法规备案审查与合宪性审查的关系》[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年第4期。

[8]李飞等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释义及实用指南》[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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