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县域治理的结构转型1.2万字
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县域治理的结构转型1.2万字
摘 要: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举措。在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的影响下,中国县域治理结构出现了全面转型。县域治理结构的全面转型包括目标转型、事务转型、关系转型和治理限度,县域治理的总体目标从追求经济GDP转向追求绿色GDP;县域治理的事务类型从专门型事务转向整体型事务;县域治理主体中的部门关系从分立到互信,政企关系从合谋到合作,政社关系从悬浮到嵌入。然而,由于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系统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不是一时能够完成的临时性任务,财政约束、高标要求和企业瓶颈构成了县域治理的限度。因此,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中,要着重考虑县级政府的任务承接压力和地区发展压力,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缓冲空间和过度地带。
关键词: 生态文明;绿色发展;县域治理;结构转型
一、问题的提出
2012年,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提出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冶的战略决策,描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蓝图。十八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国家的一项战略决策,不仅影响到我国的产业发展结构,而且影响到我国的县域治理结构。“郡县治,天下安冶,县域治理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学界研究的重点议题和热门话题。县域治理区别于国家治理,县域治理虽然是国家治理的一部分,但治理逻辑和治理性质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国家治理。黄宗智(2008)将县域及其以下的治理模式概括为“集权的简约治理冶[1] ,反映出县域治理的简约样态。长期以来,“集权的简约治理冶成为概括县域治理样态的重要论断。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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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诸多不规范之处。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生态治理目标,尽管不是地方政府最为迫切的目标,但是中央政府向下施压和严格监督,县级政府必须完成相应的政策目标和政策任务。可以说,在生态文明建设政策实践中,中央直通地方的能力大为增强,央地政府在发展目标上变得日趋一致。不过,由于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系统性和长期性的特点,要完成这项工作非一日之功,且地方政府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县级政府财政实力有限,企业发展面临着多重困境和压力,因此,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需要考虑地方政府的实际困难,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弹性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