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信息化大数据建设在政法机关运用中存在的问题3800字
浅议信息化大数据建设在政法机关运用中存在的问题3800字
信息技术的进步,互联网的发展,电子计算机的普遍应用,云计算的出现,物联网的兴起,让数据不断地增长和积累,已经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大数据阶段。所谓大数据,起初是用来标识超出传统大小的数据,大数据是指大小超出了典型数据库工具收集、存储、理念和方法、分析能力的数据集。超高速计算机,云计算,超大规模的存储技术是大数据技术产生的硬件平台,互联网的大规模普及以及越来越广泛活跃的互联网行为,以及新兴的物联网制造了超规模的大量数据,并引发了大数据的现实诉求。大数据虽然问世不久,但是其内涵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对数据量的描述,它既包含超规模的大数据,也包涵收集、处理分析大数据的一系列软硬件工具,更为令人关注的是它处理数据的模式所蕴含的变革性思维。
向科技要检力,向信息化要战斗力。“大数据”理念和手段被广泛运用到执法办案、服务群众、司法公开和队伍管理中,信息化中的大数据不仅是一项新技术,更是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大数据思维要在过去传统应用思维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数据支撑、挖掘、分析、研究,在管理模式上实现现代化、科学化和精细化数据集。互联网时代,政法工作面临空前开放、高度透明、全面监督的舆论环境,这是挑战,也是机遇。大数据思维正是有效应对新形势新挑战、实现科学决策科学管理的一种全新思维。在新思维的模式下,政法机关的信息化建设面临新型挑战。
一、数据的共享性难突破
大数据建设重在对数据价值的深度挖掘应用。
政法机关在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如何区分打造数据分析和数学建模力量,提高数据处理能力,深入挖掘静态数据为“源头活水”。如何让关键信息数据得到安全存储,如何将犯罪信息、案件信息数据有效比对,探索建立数字取证模型,积极探索犯罪信息、案件信息数据集成、关联分析、碰撞
………此处隐藏部分文章内容………
所趋,提高效率、减少错漏、科学化、快捷化的运行模式已经成为新形势。政法队伍管理实现“互联网+政法”不是追随大众喊口号,需要扎实业务知识、强有力的技术团队、熟练的操作维护技能作支撑。“鞋合不合脚,穿了就知道”。政法队伍搞大数据建设,要量身定做,不是盲目的套用大数据知识和引进技术,在运用大数据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是确保“互联网+政法”工作保持不断更新的活力和始终走在前列的动力的重要环节,也是推动大数据在政法队伍业务知识提升中发挥创新功能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