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廉洁过好2023年中秋、国庆“双节”的通知5篇

公告通知范文

关于廉洁过好2023年中秋、国庆“双节”的通知5篇

【篇一】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让党的好作风弘扬在新时代,县纪委监委下发通知,严明节日期间有关纪律要求。

通知指出,要坚持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履行主体责任。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节日期间纠治“四风”工作与党史学习教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相结合,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树立廉洁意识,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俭、文明过节等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守底线、不越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既发挥“头雁效应”,带头弘扬廉洁过节新风正气,又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坚决防止“节日病”滋生蔓延,推动纠“四风”工作落地落细落实。

通知强调,要坚持以更强的政治自觉,遵守纪律规矩。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根本要求,进一步增强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自觉严守纪律规矩。节日期间,坚决做到不使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土特产等;不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电子红包、各类购物卡、提货卡等;不违规公款吃喝,不组织、参加“一桌餐”,或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食堂大吃大喝;不接受下属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或向其转嫁、摊派相关费用等;不借节日之机,乱发津贴、补贴、福利等;不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借用、租用、占用下属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不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不公款旅游,或以检查、接待等名义使用公款变相组织旅游;不违规组织、参加战友会、老乡会、同学会等;不组织、参与公款支付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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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将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盯紧盯住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抓住关键少数和重点环节,认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不断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对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要精准打击、从严查处,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对于党委(党组)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日常监管缺失,抓不实、管不严的;纪委(纪检组)监督检查走过场,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隐瞒不报的,县纪委监委将依规依纪严肃追究问责。


中秋节 十一国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