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村务公开与乡村治理调查报告(上)

调查报告范文

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村务公开与乡村治理调查报告(上)

村民自治是我国新时期农村治理的一种有效形式。对于村级治理,人们原来以为只要改变村级组织(包括村党支部)的权力来源,由村民直接选举自己的“当家人”,就能实现民主化治理,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大量的事实说明,这种想法未免过于简单。村级治理实际上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了要改变村级组织的权力基础以外,更重要的在于它的日常权力运行是否真正实现了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村级的日常治理更主要地体现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等项工作上,因此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十分重要。湖北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村务公开和村级民主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据初步统计,全省已进行村务公开的村有25432个,村务公开率达99.8;建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各25304个。全省95以上的村制定了《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一事一议制度》、《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总结近年我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有以下三个主要特点:一是注重建章立制。1999年和20xx年,省人大相继通过并颁布了《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湖北省实施办法》。20xx年,省人民政府又颁布了《湖北省村务公开实施办法》。省民政厅于20xx年印发了《湖北省村民委员会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编写了一系列培训教材,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各地就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也纷纷下发了文件,“建章立制,以制治村”。例如,枝江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枝江市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各镇也出台了相关的办法或规定。荆州区20xx年制定了《荆州区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施行“四民主,三公开”即“民主议事、民主理财、民主监督、民主评议”与“政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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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78.9

偶尔公布

99

11.4

检查才公布

52

6.0

从不公布

32

3.7

其中,43.7的被调查者认为村务一季度公开一次为宜,23.4的人认为半年公开一次为宜。此外,15.7的人认为一年公开一次,11.5的人认为一个月公开一次,仅有5.8的人认为应该随时公开(参见图1)。至于到底多长时间为宜,需要视各地的实际情况及公开的内容而定,但是,日常性或常规性事务有条件的村还是以一个季度公开一次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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