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4篇
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4篇
【篇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报告我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总体工作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孩子们成长的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唯一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政法机关,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承担着重要的责任。近年来,新乡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院正确领导下,立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职能,坚持“依法履职、综合保护、标本兼治”的理念,着力推进司法办案专业化、法律监督精准化、业务管理规范化、预防帮教社会化、机制创新品牌化建设,为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市检察院先后被最高检和团中央确定为首批委托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和全国检察机关创新实践基地,被最高检表彰为“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单位,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一)聚焦重点,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
---从严从快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持“高压零容忍”。一是坚持高压打击态势。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成年人拉拢、迫使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组织,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犯罪等,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从严打击、重点打击,依法从重提出量刑建议。如市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被告人王某某对其继女性侵长达十年直至其成年,致使被害人5次怀孕5次流产,尽管未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重伤的后果,但其具有犯罪动机卑劣,性质、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我们依法提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量刑建议,得到法院支持。二是坚持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如卫滨区检察院办理的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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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签订共建“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协议。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推荐、接收,建立检察官与教师、检察官与企业家“二对一”教育与管理被观护人员方式,通过组织涉罪未成年人接受法制教育与技能培训,带领涉罪未成年人定期参加公益活动等形式,让他们重回社会。四是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法制宣教力度,做到中小学校全覆盖、专项宣教无遗漏。
未成年人帮教、保护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关注与参与。我们将与社会各界一道共同发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贡献新的检察力量。